关于新增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卫生院等10家机构为 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定点护理机构的通知
时间: 2026-05-08 15: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规〔2025〕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规〔2025〕6号)、《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护理机构新增定点及信息变更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4〕49号)的文件规定,经机构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符合条件的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卫生院等2家机构新增为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附件1);将福州市台江区夕阳红公寓等8家机构新增为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2026年第一批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名单
  2.福州市2026年第一批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6年4月27日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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