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印发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3〕27号)、《关于开展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3〕72号)要求,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经考核,现将2023年度考核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若对以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向我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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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考核结果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