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地实施《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有关通知
榕医保规〔2025〕1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数据中心、各定点护理机构:
为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机制,做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5〕24号)的落地实施工作,我局经组织相关专家研究论证,按规定将国家长护项目目录增加到我市长护险项目范围,并确定了我市原长护险项目中需要予以停用、保留的项目,以及各项目的服务时长、参保人可享受的服务频次。其中予以保留的原有目录与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对照映射使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2028年12月31日起停用。
各医保经办机构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做好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的落地应用和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做好长期照护师等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指导护理人员按照项目编码合理制定护理计划,加强长护服务行为质量监督,促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为准执行。
附件:1.《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落地实施表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5〕24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