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榕医保规〔2022〕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我局相应修订了《福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