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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榕政综〔2020〕262号),切实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现将《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