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通知》的规定,其内容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阅。市医疗保障局的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福州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
3.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4.福州市医疗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福州市医疗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 福州市医疗保障医疗保障的监督检查情况;
7. 福州市医疗保障工作动态;
8. 福州市医疗保障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医疗保障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医疗保障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8609606
传真号码:0591-88609605
通信地址: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形式
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并需填写《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提出申请,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尽快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受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除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将不予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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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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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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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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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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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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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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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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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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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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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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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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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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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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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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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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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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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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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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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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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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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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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