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6-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3-12
-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5年DRG2.0版病组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医保文〔2026〕9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5年DRG2.0版病组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榕医保文〔2026〕9号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3-24 15:34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按病组(DRG)付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25〕23号)及《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DRG2.0扶持系数加成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26〕2号)等文件精神,为扶持临床发展需求,促进地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现就2025年DRG2.0版病组扶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扶持系数
在符合扶持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针对亏损的疑难、临床重症救治、重点专科(优势专科)、中医特色治疗病组/病例(据实结算病组/病例除外)分别给予如下扶持系数加成:
(一)扶持疑难疾病诊疗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疑难病组,给予0.2倍的支付系数加成。
(二)扶持临床重症救治
对单次住院期间累计住在重症监护病房大于168小时的病例,符合扶持条件的,给予0.3倍的支付系数加成。
(三)扶持重点专科(优势专科)发展
对相关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福州市临床重点专科等特色优势专科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给予国家级0.2倍、省级0.15倍、市级0.1倍的支付系数加成。
(四)扶持中医特色治疗
对纳入DRG付费管理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中医(综合)医疗机构中除中医优势病种外,采用中医特色治疗的DRG住院病组,符合扶持条件的给予支付系数加成,其中中医治疗费用占比超过25%的,给予0.1倍的支付系数加成;中医治疗费用占比超过30%的,给予0.2倍的支付系数加成。
支付系数加成公式即DRG相关病例结算金额=该病例所属病组DRG支付标准*(1+该类型的支付系数加成)。疑难病组、临床重症救治、中医特色治疗与重点专科四项扶持政策不重叠,按就高原则给予一项支付系数加成。
二、扶持额度
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扶持病组,经扶持后的病组费用结余率控制在不亏损,扶持后的机构费用结余率不超过5%,超过部分不予扶持。另,特例单议不纳入DRG“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统计范围。
2025年DRG2.0版分组扶持政策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以往相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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