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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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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6-00002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1-12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榕医保文〔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1-14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6〕1号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1-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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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中心、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7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我市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
规范整合我市美容整形类项目101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具体详见附件2。
二、
停用光子嫩肤术等47项相关美容整形类项目,具体详见闽医保〔2025〕75号通知。
三、
同步跟进医保配套政策,并按省定标准执行。
四、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和价格测算等工作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
五、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并按规范流程做好价格备案工作及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六、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附件 :1.《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75号)
2.规范整合后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闽医保〔2025〕7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3.1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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