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5-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11-20
-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DRG2.0版部分分组权重等核心要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医保文〔2025〕50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DRG2.0版部分分组权重等核心要素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5〕50号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11-25 14:59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及《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按病组(DRG)付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25〕23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分组权重的科学性及精准度,结合省、市医疗机构DRG运行情况,通过系统数据测算及临床专家协商谈判,将二级综合医疗机构DRG等级系数提高至0.66,其他机构等级系数保持不变,同时对221个DRG病组权重进行修正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本次调整适用于2025年1月起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执行按病组(DRG)2.0版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的住院结算病例。病组权重和其他核心要素调整后,医疗机构可对调整涉及的已申报特例单议病例进行撤销重新申报,医疗机构未提出撤销申报的特例单议病例保持不变。原未申报特例单议的病例因此次调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申请比例范围内进行申报,具体由市医保基金中心通知。
附件:福州市DRG2.0版分组调整病组权重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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