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概况
图片新闻
医保动态
时事信息
通知公告
机关党建
政策法规
财政资金
医疗救助
监管执法
数据发布
走近医保
政策指南
专题专栏
网上服务
公共服务
公众查询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5-00033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1-18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榕医保文〔2025〕49号
发布日期: 2025-11-21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5〕49号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11-21 16:37
微信
微博
QQ空间
相关链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5〕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本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医住院发生的符合按DRG付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执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政策,2025年12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参保人员,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具体经办规程由市医保基金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文字解读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