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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市医保行为服务监测中心,各有关定点单位:
为了保障医保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区域总额预算下的DRG+点值付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区域总额预算下的DRG+点值付费管理办法》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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