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4-000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12-25
  •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医保规〔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5-01-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的通知
榕医保规〔2024〕11号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1-02 17:39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相关工作精神,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专项治理。

    一、调整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修订现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等项目内涵。

    二、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

三、请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今后上级部门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项目价格调整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122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