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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05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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