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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91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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