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4-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1-22
-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3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医保文〔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01-30
-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3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闽医保〔2023〕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尚未开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至少一家)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
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数据归集和利用,强化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加强结算数据的审核管理。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事前提醒功能,针对药品费用、数量增长较快的异常情况加强监测,实施精准监管。对冒用他人医保卡、窜换、套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预警和严厉打击,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根据“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相关准入与经营管理规定对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复核,对已纳入定点但不符合管理规范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应设立考核评价机制,并在协议中明确退出规定。
四、各级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严格落实用药安全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落地的跟踪和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3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闽医保〔2023〕109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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