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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公布第五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第五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政策衔接工作。
附件:《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公布第五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3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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