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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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