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3-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4-26
- 标 题: 福州市医保局转发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医保文〔2023〕38号
- 发布日期:2023-05-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
二、各县(市)区局应及时将《致广大医疗机构(公立/定点民营/非定点民营)的一封信》和《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发给各开展口腔种植的医疗机构,并收集《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pdf盖章版,于4月26日前上报市局价格处(邮箱:ybjjgc88609608@163.com)。
附件1:《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
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45号)
附件2:《致广大医疗机构(公立/定点民营/非定点民营)的
一封信》
附件3:《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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