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1-0003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9-29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机 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1-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及各管理部、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我市计划于2021年10月7日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为确保新平台在我市平稳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机切换时间
1.计划停机时间:2021年10月3日0时。
2.计划开机时间:2021年10月7日6时。
若因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延迟停机或开机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二、停机业务安排
1.停机前我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入院的,若已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在10月3日0时前办理出院结算;若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在10月3日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
2.停机期间关闭我市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所有医保及生育保险等业务(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全省联网、跨省联网、家庭共济账户等医保结算业务和其他对外服务),开展新平台上线部署、数据迁移、政策配置等工作。
3.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卡结算,或持社会保障卡、就诊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有效收费单据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所属各管理部的办事窗口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并督促两定机构务必按时完成需重点落实的工作(详见附件)。
2.市医保基金中心及管理部应在医保服务窗口(含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置相应告示,开设咨询专窗,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停机事宜,做好参保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3.局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协助指导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排查处理遇到的问题,若遇到突发重大情况的,应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需重点落实的工作
2.定点零售药店需重点落实的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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