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0-000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0-08-26
  •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医保文〔2020〕84号
  • 发布日期:2020-08-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0〕84号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8-26 09:21

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闽医保函〔2020〕2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医疗保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落实,要将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目标来抓,做到“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动公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政务公开流程,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规范填写信息主动公开审核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做到“表先行,后公开”,确保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按时按点公开。同时,要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标准化机制,切实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和归档各环节制度,全面提升我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三、加强政策解读。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并通过政府网站栏目、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解读材料,方便群众了解医疗保障政策和办理流程。

 

附件:福州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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