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4-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9-30
-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医保规〔2024〕7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9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缴费标准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人均筹资标准为12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元/人。
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
(一)正常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大学生参保优惠政策
2025年我市大学生执行普通居民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20元/人,个人实际缴纳430元/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
保〔2024〕70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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