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6-2500-2019-001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9-12-17
- 标 题: 福州市全面实施跨省异地就医刷卡结算
- 发文字号: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2019-12-31
- 有 效 性: 有效
一、全面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刷卡结算
目前,福州市已全面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刷卡结算,异地安置人员和转诊转院人员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算。
二、简化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时,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无需再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转诊证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只需提供就医地的居住证明材料,取消需所有就医地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扩大备案范围
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实行承诺补充制,即允许上述两类人员先在参保地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能及时备案。
四、多渠道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既可以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备案,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E点通”等多种备案登记渠道备案,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实现“一趟不用跑”。近期,新增了微信备案渠道,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医保中心”进入“服务受理”,进入“异地就医备案”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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