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生育支持政策全流程解读
时间: 2026-01-02 17:07
  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生育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全免费、新出生0-3岁婴幼儿“零缴费”参保、“职工-居民-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全人群医疗保障、构建“一站式、一条龙”全方位医保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孕前阶段(参保缴费+熟悉生育政策)
  积极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并正常缴费,了解福州医保生育支持新政策,确保“孕前-孕中-产后-婴幼儿”全周期享受生育保障待遇。
  (一)享受对象
  1.福州市女性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参保人员
  2.福州市女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3.福州市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享受待遇条件
  1.符合规定的参保对象应正常参保缴费。因中断、欠费、补缴处于待遇等待期的参保人员,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2.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
  (三)生育支持待遇
  参保对象可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镇痛分娩、辅助生殖,及生育津贴申领(有参加企业生育保险女职工)等医保生育支持福利。
  二、孕时阶段(产前登记)
  参保人员在确认怀孕时,需第一时间办理“产前登记”手续,以便医保经办机构获取参保人员配偶、本人银行账户及“生育标识”信息,实现“一站式”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生育津贴发放等生育保障待遇,便于免费资助新生儿参保。
  (一)办理材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预产期材料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
  (1)“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相关医保服务模块(2)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产前登记
  (3)微信或支付宝“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业务经办—产前登记
  (4)福建医保服务平台(PC端个人网厅)—我要办—产前登记
  (5)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福建省—业务办理—产前登记
  2.线下渠道:
  (1)驻医院医保服务站窗口
  (2)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基层服务点
  (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4)合作银行“医保e站”(农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省农信社联社下辖福州农商银行/农信联社)
  三、孕中阶段(即时结算+了解新生儿医保政策)
  (一)即时结算费用
  参保人员确认怀孕后,在产检过程时应使用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可享受“一站式”生育保障待遇。同时,积极参与医疗机构举办的孕妇课堂活动,并通过“e福州-安育福娃”“福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了解新生儿参保政策。
  (二)新生儿参保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儿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具有福州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新生儿。
  2.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其生育的3周岁以内婴幼儿。
  3.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原则上随监护人的居住证所在地、基本医保参保地或户籍地办理)。
  4.新生儿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省本级)或具有本市户籍的,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生育的婴幼儿。
  特别提醒: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婴儿超过一周岁后参保的,设有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产后阶段(即时结算+新生儿参保)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后,使用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享受“一站式”生育保障待遇。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免申请,待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清算后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受理,生育津贴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
  新生儿家长要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除满足资助参保缴费条件外,其他新生儿由家长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保障新生儿医疗保障权益。
  (一)新生儿参保材料
  1.提供新生儿户口簿或本市居住证。
  3.新生儿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省本级)或具有本市户籍的,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生育的非本市户籍婴幼儿,可凭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本市户口簿(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不提供)。
  4.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原则上随其监护人的居住证所在地、基本医保参保地、户籍地办理参保缴费(另需提供监护人福州市居住证或户口簿),待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后1年内需更新证件类型和号码。
  (二)免费资助参保条件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内出生的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以申请参保登记时所具备条件来判定),在上述3个缴费年度内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参保。
  1.婴幼儿具有福州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婴幼儿的父母一方具有福州市户籍;3.婴幼儿的父母一方在福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省本级),且正常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渠道
  1.线上渠道:通过“e福州-安育福娃-我要办理”相关医保服务模块,或闽政通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微信或支付宝“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渠道。
  2.线下渠道:驻医院医保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基层服务点;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合作银行“医保e站”(农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建农信联社福州办事处下辖福州农商银行/农信联社)。
  (四)居民医保缴费渠道
  除财政免费资助参保外,其他需缴费的婴幼儿由家长通过以下渠道申报:
  1.线上渠道:通过闽政通APP-闽捷办、支付宝APP(搜索“闽政通-闽捷办”)、“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缴费。若参保人员近亲属为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个人账户余额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创建家庭共济账户,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为参保居民办理缴费。已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钱包”模块办理医保个账跨省共济,可使用“医保钱包”资金代缴居民医保费。
  2.线下渠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农行或农商行(农信社)网点缴费。
  (五)新生儿住院费结算
  在院期间,家长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并领取医保码的,可使用新生儿医保码直接办理费用结算。
  五、产假阶段(费用报销+津贴查询)
  (一)新生儿住院费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其出生后住院期间费用未直接结算的,予以手工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1.新生儿父母可通过“e福州-安育福娃”相关医保服务模块、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微信或支付宝“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通过“亲情代办”添加新生儿信息,并通过“业务经办—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模块在线申请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机构协助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二)生育津贴查询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我的医保—生育津贴查询”模块,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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