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集采产品中选资格的通知》(闽医保函〔202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落实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工作。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集采产品中选资格
的通知》(闽医保函〔2025〕184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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