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保文〔2017〕41号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购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68号)精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链接至三明交易平台采购三明联合限价采购挂网药品。
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市政府部门网站
全国医保网站
福建医保网站
实用信息网站
主办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