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稳妥推进、逐步扩展”的原则,先将福建省药品耗材招标采购系统挂网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医保药品纳入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结算。
3月29日,福州市医保基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福州市已有宏利药店有限公司等43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我市参保人员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流转的电子处方,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福州市宏利药店有限公司等43家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通知
为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可及性、便利性,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榕医保文〔2023〕69号)、《关于做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4〕12号), 现依申请,将福州市宏利药店有限公司等43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批)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