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福州市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
时间: 2026-07-01 08:56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6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函〔2026〕65号)精神,从202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579元、最高不超过22893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579元。
  三、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4579元。
  四、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原则上按4579元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若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
  五、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规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金额,并按时足额缴纳。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