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
时间: 2023-04-17 14:42

  榕医保中心文〔2023〕17号

各参保单位、各管理部:

  为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开展2023年度企业职工医保基数申报工作,参保单位于申报期内,可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平台或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用户,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 )线上申报,也可以提交材料至窗口申报,请按照《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稽核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1〕21号)规定办理。

  附件:《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稽核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1〕21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4月12日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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