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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榕医保文(2022〕37号)文件规定,经考核,以下13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续签协议,取消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资格。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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