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医保文[2021]15号)与《关于印发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医保文[2021]13号)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第十一批定点护理机构向社会大众予以公示。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第十一批定点护理机构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6日。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12345-3-1
附件: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第十一批定点护理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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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医保文[2021]15号)与《关于印发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医保文[2021]13号)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第十一批定点护理机构向社会大众予以公示。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第十一批定点护理机构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6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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