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长期欠费单位实施催缴措施的通告
时间: 2022-08-17 17:03

  为做好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2022年1月以来,我中心对长期未履行医保缴费义务的单位寄送书面《催缴通知书》。因部分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或按原留存地址无法送达,我中心于2022年4月20日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欠缴职工医保费催缴通知书》的送达公告,现已依法送达,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关于做好我省医疗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88号】有关规定,从2022年8月1日起,对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长期欠费单位(名单附后)采取以下催缴措施:

  1、暂停建立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账目;

  2、暂停在职职工建账期间,冻结单位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期间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3、暂停受理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变动等业务。

  被采取催缴措施的欠费单位,在向税务部门清缴所欠费用,并向医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特此通知

  附件:采取催缴措施的欠费单位名单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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