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及《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恢复受理部分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的公告》要求,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专家评估、协商谈判等程序,我中心拟增设闽侯县精神病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若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3号医保大楼)
举报电话:0591—88609636;举报传真:0591—87876483
附件:第十九批拟增设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