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护险制度向城乡居民覆盖,织密失能群体照护保障网
时间: 2026-10-15 09:21
  日前,《福州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下文称“《方案》”)印发。根据《方案》,我市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形势要求,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要求,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在原试点基础上,2026年底前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未就业城乡居民,实现职工居民全覆盖;2028年底前,建成和我市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运行成熟稳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从职工试点到覆盖全民
  实行市级统筹“六统一”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制度化筹资和专业化服务,为失能群体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保障,被称为社会保险“第六险”。
  2020年9月,福州入选全国第二批、福建省唯一的长护险试点城市,于2021年6月正式启动,将职工纳入保障范围,系统出台长护险筹资、待遇、评估、护理、监管、委托承办、考核等政策,居家照护、机构照护服务供给持续扩充。截至目前,全市长护险参保人数达199.69万人,惠及超1.9万名失能人员,为长护险制度向覆盖全民奠定坚实的基础。
  《方案》规定,参保范围实现全面扩容,覆盖我市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福州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服务“六统一”。
  职工执行统一费率0.3%
  居民起步阶段费率为0.15%
  《方案》规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实行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集机制,基金单独筹资、统一建账、统筹使用,与基本医保共同缴费。2027年1月1日起,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类型分别确定。
  单位职工:单位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1:1比例共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5%缴费,职工个人以其本人工资收入的0.15%缴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缴费基数及上下限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费率从8%调整为7.85%,调整出的0.15%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
  退休人员:以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0.15%缴费,费款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的,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未就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未就业城乡居民:原则上以我市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筹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至居民的起步阶段按0.15%筹资,用5年时间过渡到0.3%。个人与财政补助按1:1比例分担。
  特殊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分类资助,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资助资金的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规定执行。困难大学生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执行。
  为兼顾制度公平和现实差异,《方案》兼顾不同人群现实情况: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参保资助;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者法定抚养人参保,不用单独缴纳保费,直接享受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随参保的,视同已经参保。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以及近亲属缴纳长护险个人缴费,方便群众缴费。
  实行多梯次待遇保障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规定,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前失能保障对象范围保持不变。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先行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今后若国家和省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从其规定。
  《方案》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的,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0%、85%;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55%、60%。灵活就业人员依据其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
  《方案》提出,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连续参保激励方面,居民长护险扩面实施当年开始计算,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连续参保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连续参保激励后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60%;一旦断保再次参保,连续参保年限清零,原有激励不再保留。待遇等待期方面,2027年1月起,除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被资助参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福州长护险制度职工、居民全覆盖时参保的初次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中断3个月内未补缴的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连续参保的未就业城乡居民等,从参保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6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并随着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变动等待期,等待期结束之后方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是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安全网保障的重要举措。此次《方案》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同时,带动医、养、康、护等领域关联产业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照护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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