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仓山施尔中医门诊部等25家医疗机构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12-27 18:20
  

榕医管文〔2018159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规范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82号)要求,于20181126日至1129日,我中心对市本级2018年新增52家考察期内医疗机进行现场检查,其中仓山施尔中医门诊部等25家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违规情形,现依据《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将此次检查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仓山施尔中医门诊部、鼓楼元新中医门诊部2家医疗机构存在未正式营业的违规情形,给予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2019年不予签署医保服务协议。

  二、华医堂中医门诊部、台江区学军路康德口腔门诊部2家医疗机构存在地址变更未报备的违规情形,给予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

  三、仓山香江明珠门诊部、晋安区鼓山镇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两家医疗机构存在医保已收费记录无处方、开具单味中药保健方、药品出入库台账不规范、理疗登记不规范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148.54元(其中拒付仓山香江明珠门诊部违规费用100元;拒付晋安区鼓山镇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费用48.54元)。

  四、台江康乐达门诊部、台江区元新康复台江中心2家医疗机构存在收费项目与实际处方不符、药品出入库台账及理疗登记不规范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医保结算2个月处理,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292.8元(其中拒付台江康乐达门诊部违规费用121.8元;拒付台江区元新康复台江中心违规费用171元)。

  五、仓山区鸿儒乐园医务室、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综合门诊部、鼓楼袖里春堂中医门诊部、鼓楼协医堂中医门诊部、鼓楼尚医馆中医门诊部、福州玖玖口腔门诊部、台江区美珍门诊部、晋安区新店镇象峰社区卫生服务站、晋安区万科社区卫生服务站、福州长庚健康综合门诊部、晋安区象园社区卫生服务站11家医疗机构存在药品出入库台账不规范、理疗登记不规范、医保结算电脑未专机专用、改变视频监控系统方向等违规情形,给予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处理。

  六、眠郁康心理门诊部、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医务室2家医疗机构存在门诊诊查费超标收费的违规情形,责令限期整改,并拒付相应违规费用1073元(其中拒付眠郁康心理门诊部违规费用24元;拒付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医务室违规费用1049)。

  七、福州德沐家齿科、仓山区博方棠门诊部2家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价格未公示或无理疗科但有理疗收费一次的违规情形,责令其限期整改。

  八、铂奥口腔门诊部、晋安新厦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医疗机构存在备案至今未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情形,对其进行约谈。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服务协议,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1226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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