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管文〔2018〕157号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福州市在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专项行动“回头看”现场检查中,发现仓山区绿岛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5家医疗机构存在将医保终端接入互联网、挂床住院、医保已收费项目无处方、药品出入库台账不规范、超标收费、计费数量与实际医嘱不符、医疗管理不规范等不同程度违规行为。现根据市医保局《关于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专项行动“回头看”现场检查处理意见的函》(榕医保函〔2018〕155号)文件精神及《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暂停仓山区绿岛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6个月;暂停福清友好医院医保结算3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3920元;暂停鼓山镇福茶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3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334.67元;暂停福州东方医院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34.85元;暂停福清万通医院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694.7元;暂停仓山区下渡街道藤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1485元;暂停鼓山镇浦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1个月;暂停晋安区日出东方卫生服务站站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85.25元;暂停台江区新港街道雁塔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1个月;暂停福州神康医院中医科住院医保结算6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352.16元;暂停福州海福手外科医院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2700元;暂停福州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住院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22852元;暂停长安中医院康复科住院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26740元;暂停福清江镜镇卫生院住院部科(内科)住院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96051.2元;暂停福州台江医院外科住院医保结算1个月,并拒付违规费用462元;责令盘屿中医骨科医院、福清华谷医院、福清东南眼科医院、福清市高山镇薛港村卫生所、泌尿专科医院、仓山区龙津社区卫生服务站、福清惠和医院、洪山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同道口腔医院、台江区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拒付违规费用4762.8元(其中拒付盘屿中医骨科医院违规费用2511元;拒付福清华谷医院违规费用600.5元;拒付福清东南眼科医院违规费用864元;拒付福清市高山镇薛港村卫生所违规费用787.3元)。
上述各单位要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9年1月5日前书面反馈我中心。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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