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06-29 08:19

榕医管文〔201871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维护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榕医管文〔201860号)要求201865日至615日,我中心在全市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现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将此次检查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对存在为参保人员空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福建健康堂医药有限公司长乐第十三分店,予扣12分并终止服务协议处理,两年内不再签署服务协议。

二、对存在将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套用其他项目刷卡结算的23家药店,予9分并暂停医保结算10个月处理(详见附件)

三、对存在故意遮挡医保视频管理系统的永泰县大同泰医药有限公司6分并暂停医保结算5个月处理

四、对存在医保电脑操作员未参加培训或未设立医保可支付专区统一标识的29家药店,予3分并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处理(详见附件)

希望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服务协议,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附件: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违规单位处理情况明细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627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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