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管文〔2018〕49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
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现场稽核,发现福州市鼓楼区达明药店、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七分店、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楼区鼓东路分店3家零售药店存在将食品套用其他项目刷卡结算的情形,违反了《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内容,经研究,决定对上述3家零售药店分别予扣9分并暂停10个月医保结算处理,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希望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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