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管文〔2018〕42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参保人员反映社会保障卡被他人冒用的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系统核实,发现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康大药房等15家药店存在没有认真进行人卡核对,造成被他人冒卡结算的违规情形。现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补充协议》有关内容,经研究决定对存在被他人冒卡结算2次违规情形的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康大药房、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十五分店、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分店等3家药店分别予扣3分并暂停1个月医保结算处理,拒付相应违规费用;对存在被他人冒卡结算1次违规情形的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店、福州市仓山区惠十好医药商店、福州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福建易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州滨江丽景分店、福州市鼓楼区和源药店、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十三分店、福州晋安区安泰医药商店、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茶花园医药商店、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一分店、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七分店、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店等12家药店分别予扣1.5分处理,拒付相应违规费用。
希望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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