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福州这些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 2024-02-21 15:33
  一、鼓楼陈念祖中医门诊部存在无依据超量开药
    
  鼓楼陈念祖中医门诊部存在无依据超量开具黄芪7095克、细辛830克、北柴胡32453克、黄连片5453克、吴茱萸1262克、熟地黄36720克等六味中药饮片的行为,造成国家医保统筹基金损失人民币共计28611.77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0月12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予以责令鼓楼陈念祖中医门诊部退回损失的国家医保统筹基金28611.77元,并处损失金额28611.77元一倍罚款(计28611.77元)的处罚。
  
  二、福州仓山区惠又好药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福州市仓山区惠又好药店将参保人购买的蛋白粉、蛋白质粉、氨基酸口服液,共计2268元,将参保人购买的避孕套、牙膏,共计334.9元,串换成其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上述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共计2602.9元。上述行为属于将营养保健品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情形。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4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予以责令退回违法金额2602.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计2602.9元)的处罚。
  
  三、罗源县乐康堂医药有限公司将营养保健品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罗源县乐康堂医药有限公司将参保人购买的维生素C含片1盒、维生素D维生素K软胶囊1盒,串换成其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涉及违法金额共计410.00元。上述行为属于将营养保健品等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情形。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2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予以责令退回违法金额410.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计410.00元)的处罚。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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