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福州这些参保人欺诈骗保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 2024-02-21 15:30

  2023年以来,我市医保部门紧紧围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实“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持续整治欺诈骗保行为,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选取部分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邱某清、邱某富隐瞒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9月25日,邱某清驾驶摩托车途经永泰县嵩口镇一路段时,被叶某文驾驶的摩托车刮碰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此交通事故由叶某文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邱某清无责任。2022年9月25、27、28日,邱某清以外伤主诉到嵩口中心卫生院治疗。2022年10月10日,邱某富在医保窗口办理外伤备案时隐瞒事故发生原因,谎称邱某清自行摔伤住院,无第三方责任及赔偿,在医院使用医保结算医疗费用,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人民币1363.9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有关规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6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1.予以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363.95元;2.处以骗取金额的二倍罚款即2727.90元;3.暂停邱某清医疗费用刷卡及联网结算3个月。由两人承担连带缴纳罚款责任处罚。 
   
  何某枝骗取生育津贴
    
  2021年5月至9月,何某枝在明知自己非单位在职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情况下,为骗取生育津贴,伙同杨某春将自己挂靠到福建某公司,缴交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何某枝在福清分娩后,杨某春到福清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及生育津贴申请手续,收到生育津贴7172.52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10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何某枝、杨某春骗取生育津贴金额7172.52元的二倍罚款(即14345.04元),由两人承担连带缴纳罚款责任处罚。
   
  陈某进隐瞒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10月29日,赵某阳开车撞到陈某进小货车反光镜,陈某进与赵某阳争吵互相推搡,打架斗殴,造成陈某进腰部、胸部等处受伤,后陈某进到马尾区医院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判定双方均有过错,赵某阳系主要过错方,陈某进系次要过错方。2022年11月17日,陈某进在进行医保手工报销时,隐瞒受伤原因,谎称自行摔伤,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1961.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29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予以责令陈某进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1961.3元,同时处骗取金额的二倍罚款即3922.6元的处罚。
   
  叶某国、林某珠隐瞒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2月26日,叶某国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被殴打致伤并住院治疗。3月2日,叶某国委托妹妹林某珠到医保窗口代办外伤备案手续,隐瞒外伤原因,谎称自行摔伤住院,后在医院使用医保结算,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人民币1075.5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2月1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予以责令叶某国、林某珠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1075.5元,同时处骗取金额的二倍罚款即2151.0元,由林某珠承担连带缴纳罚款责任处罚。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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