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时间: 2024-02-21 14:49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信访、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工作。按部门职责承担医保领域数字化工作、规划和组织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牵头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基金规划和法规处
    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医疗保障形势统计分析和中长期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基金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开展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承担中央及省对地方医疗保障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研究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参保、筹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待遇、统筹层次、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实施全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补助政策。牵头拟订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全国、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拟订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医改中的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动态调整、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和确认工作。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制定、调整工作。拟订市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
 
基金监管处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协调基金审计、完善内控制度,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监管机制工作,牵头负责医疗保障“放管服”和“好差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派出机构: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和永泰医疗保障局。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