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 2019-01-29 16:25

  目录 

  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资金管理,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 

  (四)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枃协议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的稽査稽核,监测、调控相关医疗服务等价格; 

  (七)负责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医保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全额核拨

16

11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财政全额核拨

300

259(参公164,事业9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医保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推进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提质增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划分药品支付、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和服务设施支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提高医疗保障绩效。 

  (二)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继续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在总结评估首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分批推出、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数量。加快推进福州市第一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实行复合型付费方式。推广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和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打包支付,健全利益调控机制,推动医院精细化管理。 

  (三)继续推进药品采购方式改革。继续抓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挤压药价虚高空间,严格控制药品耗材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快推进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全面实行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实施范围。加强对要药品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监控,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履约的监测和配送到位率的监管,保障临床供药。 

  (四)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基本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腾笼换鸟”动态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强化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费用控制等的联动,促进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 

  (五)着力加强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科室、医师数据库建设,全面落实医保医师代码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完善监控规则,建立综合运行监测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实行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流程管控;推进在基层定点医药机构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方位监管。 

  (六)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启动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脱卡结算试点。积极探索电子处方流转,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努力为群众就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与经办服务工作结合,充分利用E点通、微信公众号、网站、QQ群等网上交流破平台,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和“一趟都不用跑”。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市医保局收入预算为169855.16万元,比上年增加8946.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医保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医保中心作为下属事业单位管理,承担的职责有所增加,医保经费保障相应增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05.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475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9855.16万元,比上年增加894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5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9.58万元,公用支出536.46万元,项目支出165228.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105.16万元,比上年增加22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医保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医保中心作为下属事业单位管理,承担的职责有所增加,医保经费保障相应增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101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17.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支出。 

  (二)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840.04万元。主要用于物业水电、临聘人员经费、专项审计经费、外伤医疗费用结算审核服务、房租、城乡居民在校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全市居民医疗保障宣传工作经费支出。 

  (三)2080104综合业务管理96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服务站工作经费支出。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中心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9.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中心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291.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中心人员公积金支出。 

  (七)2210202提租补贴85.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中心人员工资提租补贴支出。 

  (八)2210203购房补贴246.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中心人员购房补贴。 

  (九)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715.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市级统筹专项业务经费、专家咨询及病例评审、调查费、临聘人员工作经费、银行手续费、邮电短信服务费、医保宣传耗材及设备、网络更新维护费、物业、水电费、档案整理经费、市级统筹基金审计专项经费等。 

  (十)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十一)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补助。 

  (十二)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0万元。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和综合性企业高管财政补助、市属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医保补助。 

  (十三)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6068.5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保补助。 

  (十四)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117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十五)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8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53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市医保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局、医保中心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60%,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医保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46万元,比2018年减少1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办公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医保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3.2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5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医保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医保局共设置绩效目标3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62083.5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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