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7〕19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农民工、大学生参保登记工作;
(三)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核定、基金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城区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关闭破产市属国企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补助、市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补助的审核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编制和全市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八)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研工作,并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九)负责办理全市参保职工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包括9个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92 |
8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以完善制度、稳步提高保障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基金安全监管、配合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一)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继续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48人,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35.7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2.5万人,均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
(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平稳运行。2016年1-9月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26.24亿元,支出18.74亿元,当期结余7.5亿元,累计结余46.67亿元;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收入6.27亿元,支出5.36亿元,当期结余0.91亿元,累计结余5.3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15亿元,支出2.51亿元,当期结余-0.36亿元,累计结余5.55亿元。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不断健全协商谈判、风险共担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开展“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结算试点,推进总额控制向纵深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同时,选择100个病种开展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机制转变。
(四)“两定单位”稽核管理进一步强化。不断完善定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分析和预警机制,加大日常稽核力度,2016年拒付违规金额1484万元,冻结违规超量开药医保卡22张;查处违规定点单位22家。
(五)扎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取消“两定点”行政资格认定后,制定出台《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管理办法》、《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定点单位服务协议管理。今年前两季度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4家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5家。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84.27 万元,本年收入17429.24万元,本年支出17262.7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50.8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7429.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3609.65万元,增长26.1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7418.4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0.78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7262.7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3467.48万元,增长25.1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215.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7.05万元,公用支出78.24万元。
2. 项目支出16047.4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239.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449.18万元,增长25.0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0050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177.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08.03万元,增长25.75%。主要原因是2016年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和参保人数增加。
(二)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21.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64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军队专业干部医疗费用增加。
(三)208030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3.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3.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申请市属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医保财政补助。
(四)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550.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4.80万元,增长17.85%。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人员工资等标准提高,总额相应增加。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37万元,下降72.09%。主要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化发放。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77.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21万元,增长20.41%。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2016年政策性增资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七)2210202提租补贴23.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2016年政策性增资相应增加提租补贴的支付。
(八)2210203住房补贴80.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19.02%。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2016年政策性增资相应增加住房补贴提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2015年决算数也为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43万元,同比下降40.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决算数也为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1.41%,主要是: 车辆报废一部和车改后中心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和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医保经办机构和业务相关单位来访学习交流、协调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85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4.26%,主要是来访人数较上年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6万元,比2015年下降37.83%,主要是:后勤保障经费核算口径变化,计入“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11。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1.收支决算总表
2-2.收入决算表
2-3.支出决算表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2-11.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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