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保6万多元,获刑!
时间: 2024-12-12 16:15
  医疗保障基金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然而,有人却在利益驱使之下打起了“小算盘”。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保领域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英因隐瞒第三方责任人骗取医保6万多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2019年10月17日,当事人吴某英的弟弟在他人家中施工受伤,事故造成吴某英之弟高处坠落伤、左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左锁骨中段骨折等多处骨折伴软组织挫裂伤,对方向吴某英之弟支付了赔偿金。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8日,吴某英之弟住院治疗,在办理外伤报备档案时,吴某英明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施工事故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故意隐瞒施工受伤事故真相,谎称其弟弟因在自己家装修外墙时从二楼葫芦架不小心摔下来,无第三方责任,骗取医疗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64406.22元。永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吴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关法律及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提醒】
  医疗保障基金由国家统筹和管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以各种方式欺诈骗保来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将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规报销医疗费用,切莫因贪图小利,骗取医保而触碰法律底线。若您在生活中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可以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20万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591-88609619。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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